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吉工师字【2022】45号

来源:学校制度 2022/05/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竞赛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参加的创新创业类大赛、知识竞赛、师能及技能大赛的管理。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三条 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竞赛规模、竞赛声誉度及影响力等情况,将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竞赛;或经学校同意参赛的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主办的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全国性行业协会、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省或跨省区的竞赛,以及全国性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校级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各类全校性竞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竞赛实行学校和承办单位两级管理体制。竞赛由创新创业学院统筹、管理、协调;由各相关学院(部)负责组织实 施,承担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 竞赛参赛对象按照各级竞赛要求,原则上应为我校在籍学生或毕业一定年限内的我校毕业生。

第六条 凡是由学校经费资助的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均归学校所有。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校赛由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并向创新创业学院报备。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二)各级各类竞赛信息发布、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竞赛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划拨;

(四)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

(五)整理归档竞赛相关资料。

第九条 承办单位工作职责

(一)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二)确定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进行赛前的培训、指导

(三)竞赛必要的场地、仪器、设备提供与维护;

(四)校级竞赛命题、评审、总结等工作;

(五)竞赛资料整理归档,并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十条 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各类竞赛项目均应指定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每组设置 1 人。

(二)竞赛负责人主要职责

l.制定竞赛计划,选拔参赛学生,制定培训方案,按学校和竞赛组委会要求完成竞赛工作;

2. 及时总结经验,修订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l.配合竞赛负责人, 全面完成各项培训指导任务;

2.为参赛学生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并对所指导学生参赛结果负责;

3.负责推荐、选拔参赛人员,指导学生做 好竞赛项目准备工作,做好参赛项目及参赛学生的储备工作。

第四章 竞赛资助

第十一条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管理,重点支持纳入高校竞赛评估体系的竞赛项目(详见附件 1 ) 和吉林省教育厅发布的竞赛项目(详见附件2)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仅限于报名费、宣传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提取管理费。

第十三条 竞赛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实报实销。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四条 竞赛所获荣誉归属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学校共有。同一竞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按最高获奖等级奖励。为保证参赛质量,同一教师指导同一竞赛参赛队数原则上不超过 2 队, 如超过 2 队, 指导教师奖励按获奖最高级别 2 项累计。

第十五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审、绩效分配的考核体系。

第十六条 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优秀成绩,按学校相关规定可置换相应公选课学分,并在奖学金、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