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工师字【2022】150号

来源:学校制度 2022/10/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号)《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大创项目”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创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宣传、申报、推荐、具体实施等,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学校“大创项目”实行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联动”,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 “大创项目”实施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学生,项目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且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每个项目组原则上3—5人,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年级的团队合作。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申报1项,在研项目未结项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毕业年级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每个项目配备1—2名具有相关专业学科背景,有较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的指导教师,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项目构思、设计和实施以学生为主,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于每年三月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学生准备选题,进行项目论证并填写申报书,四月下旬各学院组织初评,四月底学校组织立项评审,确定校级立项,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

第十条 学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兴趣爱好或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选题。选题要求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内容难易适度,可行性强。选题范围:结合学校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课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伸出的课题;社会调查及其它有研究或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第四章 项目运行

第十一条 “大创项目”立项后,项目组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保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拖,独立进行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同时应做好训练过程记录。不得抄袭、拷贝、移植他人成果,引用参考资料须在报告中注明出处。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大创项目”的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承担项目的学生需充分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中,如项目内容、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成员等信息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备案。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大创项目”验收工作由学校和各学院共同完成,每年四月份进行。项目验收采取各学院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网评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对项目完成的基本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附加研究报告、成果应用情况、经费支出情况、项目实施记录等资料。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成果要求:国家级项目结项要求完成下述条件中的三项;省级项目结项要求完成下述条件中的两项;校级项目结项要求完成下述条件中的一项:

(一)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比赛项目认定范围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吉工师字【2022】45号)文件中所列赛项目录。

(二)公开发表省级及以上论文,论文作者为项目组成员。

(三)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发明人和著作权人为项目组成员。

(四)注册成立公司,法人为项目组成员。

(五)完成制作创新类成品,经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验收合格,并被实际采用。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后,学校统一公布验收结果,对通过项目颁发结项证书。

第十八条 项目成果受益人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第六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大创项目专项经费,原则上校级资助额度为500元/项;省级资助额度为2000元/项;国家级资助额度为3000元/项。

第二十条 “大创项目”经费采用晋降级制,达不到具体结项要求的项目降级资助经费,超额完成的项目可升级资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 “大创项目”成果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项目、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项目,均按国家级资助经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按国家、学校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变更用途。经费列支范围包括:项目实验费、资料费、调研费、耗材费、论文版面费、专利软著申请费、竞赛报名费等。项目经费由学生按规定范围自主支配使用,指导教师负有监督责任。

第七章 奖惩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将“大创项目”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学生选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举办与创新创业相关赛事,推荐学生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

第二十四条 对完成国家级、省级项目指导的教师,学校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审和绩效考核中给予赋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公开监督机制,跟踪各类项目实施管理,学生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违反项目经费使用规定、恶意套取项目费等行为,按舞弊论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0日印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吉工师字【2017】198号)和2020年6月12日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吉工师字【2017】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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